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是如何认定的首先如果被继承人没有生存能力,遗弃者可能涉嫌故意杀人(不作为)。如果成立,那么根据继承法,杀害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剥夺其继承权。其他的遗弃行为相对来说不那么严重,法院可以酌情不剥夺、剥夺部分或全部继承份额。遗弃,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
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是如何认定的
2020-07-06 1473 人看过
继承相信大家都很熟悉了吧,因为我们经常涉及到继承的相关问题,所谓的继承就是儿子或者是女儿依法继承父母的财产或者是债务的一个过程,但是我们应该知道儿女在继承父母的财产的时候是需要 赡养父母的,那么如何认定遗弃被继承人?下面就让 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详细地讲解吧。
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是如何认定的
首先如果被继承人没有生存能力,遗弃者可能涉嫌故意杀人(不作为)。如果成立,那么根据继承法,杀害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剥夺其继承权。其他的遗弃行为相对来说不那么严重,法院可以酌情不剥夺、剥夺部分或全部继承份额。
遗弃,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负有赡养、抚养、扶养义务而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遗弃是以不作为的方式出现的,即应为而不为,致使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的司法解释颁布替换。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继承法》第三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 延伸阅读:
- 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顺序
- 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顺序和方法
- 丧偶未分割遗产再婚的被继承人的财产继承问题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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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岩律师,北京本地人,优秀青年律师,任职于国内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精于刑事辩护与代理,现为北京市律师协会职务犯罪预防与辩护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朝阳区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委员,商事与经济业务研究会研究员。王岩律师在全国范围内代理的大量具有影响力的刑事案件,尤其是经济犯罪、职务犯罪、重大毒品犯罪、走私犯罪以及人身暴力性犯罪等案件,先后被国内多家知名媒体报道,如震惊全国的安阳贞元集团涉嫌400亿集资诈骗大案、某银行经理9900余万元贷款诈骗案、某土地局局长4000余万元受贿案等。之所以能够获得较为理想的辩护效果,这与王岩律师深厚的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是密不可分的。王岩律师自执业以来,潜心研究刑事案件辩护实践工作,著有《职务犯罪辩护原理与技巧》、《刑事律师审查运用证据指南》、《常见犯罪立案定罪标准》、《公诉案件证据参考标准》、《刑事案件的证明方法》、《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的理解与适用》、《量刑情节的具体应用》、《疑难刑事案件法理研究》、《罪刑法定原则的适用》、《刑事犯罪热点问题研究》、《经济犯罪研究》、《刑事案件申诉原理与实务》、《精神病司法鉴定》、《刑事律师辩护技能培训》、《无罪辩护基本问题研究》等专业著作数十篇,累计超过百万余字。实践证明,王岩律师的研究以一线司法实践为基础,具有普遍指导和参考意义,具有弥补刑法教科书司法实务相对滞后的功能,对广大学者全面学习、掌握中国刑法甚有帮助,对广大刑事辩护律师来说,更是非常实用的理论工具书。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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