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管辖法院的确立
知识产权案件由于本身的专业性强,因此在法院管辖上有特殊的规定:
1、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的权属、侵权纠纷以及垄断纠纷第一审民事、行政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二审是最高院知识产权法庭。
2、外观设计专利的权属、侵权纠纷以及涉驰名商标认定第一审民事、行政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二审是省高院),或者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的基础人民法院(外观设计专利行政案件例外);
3、其他类的知识产权案件由最高院确定的基层法院管辖(最高院确定数额以上及涉及国务院部门、县级地方政府或者海关行政行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