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是人民法院将诉讼争议所包含的法律关系提要,从而在程序上实现对受理案件性质划分的管理手段。设立案由的意义包括两个层面,一是向各方明示争议诉讼请求或焦点,并体现其法律关系,以利各方监督,及时纠正固定自己的请求,在请求的法律关系之内行使权力,适用法律。二是归类划分上的管理问题。两方面都反映出了准确、效率的要求。现行案由设立的范围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目录,分四大部分四十三类334种,但是具体的法律关系多样性和争议的复杂多变性,使案由设计涵盖仍有不可克服的困难。因此,对有名案由创建补充救济手段存在必要性,有利于加强无名案由规范化管理。解决当前无名案由设立的难点在于,名目繁多的新类型案件不断出现。笔者建议:1、对设立无名案由采用合议庭合议制度。合议庭制度是民事诉讼法确立的四项基本法律制度之一,也是当前司法条件下可以利用的一项较好的资源。立案环节是整个诉讼程序的一部分,将合议庭制度引入立案环节,以解决案由设立难点,无疑同样是可以推广的手段。2、慎-用有名案由规范以外的案由。最高法院的案由目录,在征求了大量意见后,罗列了具有广泛代表性的案由条目,应该说覆盖了法律关系的方方面面,就绝大多数案件定性来讲,应当是没有问题的。我们在强调救济案由条目不足的问题时,不能以为设立无名案由的必要性而否定案由目录的主流。3、采用浓缩准确表达当事人诉请内容的方式设立案由。我们不能苛求先明,不妨搁置问题,直接以原告请求为案由设计,回避矛盾和风险,待审理查明后再确定适当案由。4、对设立无名案由采用备案通报制度。对设立无名案由的案例登记并上报备案,实行网络化管理,对审判结果跟踪。研究分析问题,总结经验,把握规律,剔除不合理的案由设计,把带有普遍或典型意义的无名案由成熟化固定下来,作为有名案由后备梯队,创建新型案由目录储备。
刑事诉讼法专业
王岩律师 专职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帮助过 1471 人,获好评率 100%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王岩律师,北京人,任职于国内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北京总部专职刑事律师,兼任财产犯罪业务部副主任,精于刑事辩护与代理,现为刑事辩护专业律师团队主要
在线咨询
特邀律师:
李娜律师 13910713518
李娜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于2008年开始执业。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股权法律事务部副主任 北京市律师协会商事与犯罪辩护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 朝阳区“保护未成年人法律服务项目”法援团队律师法制日报社《法人》杂志法律顾问 心理咨询师三级 北京市朝阳区公益委员会委会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值班律师 曾任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 李娜律师执业十余年间,曾代理多起社会高关注的重刑事案件。此外,李娜律师还担任石油、化工、 出版、医药、汽车、进出口贸易等行业多家国有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以及跨国集团公司法律顾问。李娜律师作为法制日报社《法人》杂志法律顾问,妥善处置了该杂志新闻报道所引发之法律纠纷,深得顾问单位赞许。李娜律师多次接受CCTV-1《今日说法》、CCTV-2《经济与法》、CCTV-12《道德观察》、BTV《庭审纪实》、、BTV《法制进行时》、《中国之声》、《中国妇女》以及新华网、凤凰网、新浪网新闻媒体及栏目专访。此外,李娜律师还多次受邀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法律意见征集评议会,并多次受邀参加相关专业论坛(峰会)等。李娜律师执业十余年间,利用自身丰富的法律知识、专业的法律素养,以及严谨的工作作风,为数百位案件当事人和数十家顾问单位提供法律服务,充分保障其合法权益。详细>>
在线咨询
王晓乐律师 15600331537
王晓乐律师,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咨询热线18611275559。工作经历:曾在北京市检察机关从事刑事检控工作多年,担任主诉检察官。先后承办职务犯罪、金融诈骗犯罪、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400余件,多次获得个人嘉奖,出庭实战经验丰富,理论功底深厚,为人正派乐观,踏实勤勉。执业信条:说实话,做实事,求实效专业为根,诚信为本。业务领域:重大复杂疑难刑事案件辩护法律顾问与风险管理服务范围职务犯罪案件、金融类犯罪、互联网犯罪、涉黑犯罪、毒品犯罪、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等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辩护、申诉。代理被害人/单位参与诉讼。企业事业单位暨高级管理人员刑事法律风险识别与防范。主要业绩:中国化工橡胶总公司副总会计师宿某贪污案;中交投资公司项目经理邵某受贿案;中石化经济研究院处长常某贪污案;西安西开电器公司总经理王某受贿、贪污案;公安部治安局处长张某受贿案;中国联通四川分公司原总经理杨某受贿案;UT斯达康公司单位行贿案;黑土地知心仁公司诉黑龙江齐齐哈尔市政府不服土地行政批复案;浙江中奥房地产开发公司法人代表余某骗取贷款案;青岛建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董某骗取金融票证、合同诈骗案;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山西省某交警大队长陈某玩忽职守案;邹某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邢台恒源化工集团公司非法采矿案;安钢集团永通球墨铸铁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叶某受贿案;吉林省农安县副县长高某贪污、受贿案吉林农业大学规划建设处金某受贿案;详细>>
在线咨询
王岩律师 13811387232
王岩律师,北京本地人,优秀青年律师,任职于国内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精于刑事辩护与代理,现为北京市律师协会职务犯罪预防与辩护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朝阳区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委员,商事与经济业务研究会研究员。王岩律师在全国范围内代理的大量具有影响力的刑事案件,尤其是经济犯罪、职务犯罪、重大毒品犯罪、走私犯罪以及人身暴力性犯罪等案件,先后被国内多家知名媒体报道,如震惊全国的安阳贞元集团涉嫌400亿集资诈骗大案、某银行经理9900余万元贷款诈骗案、某土地局局长4000余万元受贿案等。之所以能够获得较为理想的辩护效果,这与王岩律师深厚的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是密不可分的。王岩律师自执业以来,潜心研究刑事案件辩护实践工作,著有《职务犯罪辩护原理与技巧》、《刑事律师审查运用证据指南》、《常见犯罪立案定罪标准》、《公诉案件证据参考标准》、《刑事案件的证明方法》、《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的理解与适用》、《量刑情节的具体应用》、《疑难刑事案件法理研究》、《罪刑法定原则的适用》、《刑事犯罪热点问题研究》、《经济犯罪研究》、《刑事案件申诉原理与实务》、《精神病司法鉴定》、《刑事律师辩护技能培训》、《无罪辩护基本问题研究》等专业著作数十篇,累计超过百万余字。实践证明,王岩律师的研究以一线司法实践为基础,具有普遍指导和参考意义,具有弥补刑法教科书司法实务相对滞后的功能,对广大学者全面学习、掌握中国刑法甚有帮助,对广大刑事辩护律师来说,更是非常实用的理论工具书。详细>>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