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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专利侵权二审维持判决
来源: | 作者:知识产权律师 | 发布时间: 2024-09-19 | 1654 次浏览 | 分享到:

2019年4月10日,万杰公司委托代理人王战杰向河南省新郑市公证处“公证云”实名注册了账号。王战杰分别于2019年4月28日、2019年5月9日,2019年5月11日、2019年5月23日、2019年5月27日向新郑市公证处“公证云”提交相关手机录像和手机拍照所取得的视频和照片,该处“公证云”对该拍摄过程及内容进行实时保全。上述保全取得的视频照片经“公证云”进行校验、加密后提交该处保管,该处为该电子数据出具了相应的《电子数据保管证明》。新郑市公证处公证人员将其从该处“公证云公证处后台”解密、提取、下载所保全的数据文件及上述《电子数据保管证明》采用终结刻录方式刻录成光盘一张。2019年7月23日,新郑市公证处出具(2019)豫郑新证内民字第1534号公证书对上述保全数据予以证实,并证实上述保全数据自生成后至公证处提取时未被修改。上述《电子数据保管证明》具体详情如下:

1.申请时间:2019年4月28日,申办号:190428130706330,录像时间:2019年4月28日12时47分3秒至2019年4月28日12时50分36秒,手机参考定位(东经,北纬):106.569174,29.541081。视频显示“重庆国际会议展览中心”、“2019中国(重庆)国际美食节暨第十三届中国餐饮产业大会”,展位处显示“C062、C064”、“元厨科技”、“元厨(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展示产品上显示“YC-M300A”和“元厨科技”;

2.申请时间:2019年4月28日,申办号:190428132515893,照片拍照时间:2019年4月28日13时,共拍摄12张照片。照片显示“重庆国际会议展览中心”、“2019中国(重庆)国际美食节暨第十三届中国餐饮产业大会”,展位处显示“C062、C064”、“元厨科技”、“元厨(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展示产品上显示“YC-M300A”和“元厨科技”,宣传彩页上显示“全自动智能面条机”字样,名片上显示“刘淑敏”、“元厨(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字样;

3.申请时间:2019年5月9日,申办号:190509091609869,录像时间:2019年5月8日16时55分20秒开始至2019年5月8日17时0分35秒,手机参考定位(东经,北纬):109.029573,32.716213。视频显示:2019年5月8日,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安康市火车站营业所,王富康向元厨(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汇款17940元;

4.申请时间:2019年5月11日,申办号:190511155719251,录像时间:2019年5月11日15时48分17秒开始至2019年5月11日15时51分4秒,手机定位(东经,北纬):109.0253,32.712564。视频显示:中通快递人员交付发自北京市丰台区汉威国际三区新1号楼510的文件包一个,文件包内有书信一份、合同两份和中国工商银行单据两份。书信显示如下内容:“王总,您好!此文件内包含两份合同(已盖章)和2份收款回单,麻烦您将其中任何一份合同签字按手印后邮寄给我”,“收件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收件人:刘淑敏元厨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合同上加盖有元厨公司合同专用章;

5.申请时间:2019年5月11日,申办号:190511162432827,拍照时间:2019年4月28日13时20分25秒,拍摄有照片1张,照片显示展位号“C064”、“元厨科技”、“元厨(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字样;

6.申请时间均为2019年5月11日,申办号分别为190511163443632、190511163627814、190511163835768、190511164018875、190511164553755、190511165418913、190511165556731、190511165749772、190511165910746,拍照时间2019年5月11日16时,共拍摄照片9张。照片显示如下合同内容:元厨科技全自动智能鲜面条机购销合同,客户名称:王富康,供方名称:元厨(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设备名称:全自动智能面条机,规格型号YC-300A,总价¥59800,合同签订后,当日生效,甲方预付合同总款的70%到乙方指定账户计人民币¥41,860.00元,发货前甲方付清合同余款即30%到乙方指定账户计人民币¥17,940.00元,乙方信息:收款人姓名元厨(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收款人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汉威国际三区一号楼509,乙方联系人刘淑敏。

7.申请时间:2019年5月11日,申办号:190511170022983,拍照时间:2019年5月11日16时,拍摄照片1张,照片显示如下内容: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电子回单两张,付款人户名王富康,收款人户名元厨(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其中一张金额为41,860元,时间为2019年4月16日,另一张金额为17,940元,时间为2019年5月9日。

8.申请时间:2019年5月23日,申办号:190523164033759,录像时间:2019年5月23日15时9分45秒开始至2019年5月23日15时14分24秒,手机参考定位(东经,北纬):116.397504,40.007190,视频显示如下信息:在“搜厨网杯”2019第三届北京餐饮采购展览会的“喜番”展位上,发放有刘淑敏的名片及印有全自动智能面条机YC-M300A的彩页,彩页上显示地址:北京市丰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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