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组:2013年新卫龙公司河南食品安全生产领域重点示范单位荣誉证书。证明新卫龙公司“平平”产品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
第十五组:漯河新卫龙食品公司与河南中视信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品牌直通车”合作协议,广告费收据、河南中视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新卫龙公司2011年起即与中国网络电视台合作进行品牌推广,新卫龙公司产品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第十六组:漯河新卫龙食品公司与河南铭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易查无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合作协议、广告费收据、发票、河南铭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新卫龙公司2013年投入资金进行网络推广,新卫龙公司产品具有一定知名度。
第十七组:新卫龙公司牛味棒、大、小面筋(调味面粉制品)等产品包装袋及成品。证明新卫龙公司有自己独立、显著标识,不会令公众产生误认,新卫龙公司产品不侵犯平平公司商标权,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第十八组:商标注册信息表四份、证明黄进忠、武汉市江岸区远兴食品厂等注册的“卫龙”商标是30类3008项面粉制品,原告不具有该类“面筋制品”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第十九组:卫龙牌产品一袋,证明黄进忠将注册的卫龙商标使用在第30类3008面粉制品的商品上。
原告平平公司对新卫龙公司出示的全部证据的真实性不持异议,但认为与本案没有关联性,不能证明新卫龙公司没有实施侵犯平平公司的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的行为。新卫龙公司故意使用和原告的商标和卫龙品牌产品相近似的文字作为公司字号,并将原告的企业字号“平平”进行恶意注册商标,生产、销售与原告相同和近似的产品,在其所生产的包装上突出使用“卫龙”字体,在其产品使用和原告相同或相近似的包装和装潢。
经审理查明,平平公司的文字商标于2011年12月21日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注册证号为第8510732号,有效期为2011年12月21日至2021年12月20日,核定使用范围第30类,包括咖啡;茶饮料;糖;糖果;非医用营养液;糕点;豆沙;以谷物为主的零食小吃;食用面筋;食用冰。漯河市铁东开发区平平食品加工厂的“”文字商标于2005年11月21日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注册证号为第3864004号,有效期为2005年11月21日至2015年11月20日,核定使用范围大米花;虾味条;锅巴;米果;膨化土豆片;膨化水果片、蔬菜片。2007年2月7日经国家商标局核准转让给刘卫平,刘卫平于2009年3月30日将该商标授权平平公司使用,许可期限自2008年9月9日至2015年11月20日。平平公司的文字商标于2010年3月7日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注册证号为第6334241号,有效期为2010年3月7日至2020年3月6日,核定使用范围第30类,包括咖啡调味香料(调味品);糖果;食品用糖蜜;饼干;元宵;虾味条;食用碱;食用芳香剂。平平公司的文字商标于2010年9月14日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注册证号为第6650819号,有效期为2010年9月14日至2020年9月13日,核定使用范围第30类,包括含牛奶的巧克力饮料;茶饮料;酥糖;月饼;以谷物为主的零食小吃;食用冰粉。平平公司的文字商标于2010年9月14日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注册证号为第6650818号,有效期为2010年9月14日至2020年9月13日,核定使用范围第30类,包括食用葡萄糖;非医用营养粉;八宝饭;食用碱;搅稠奶油制剂等。平平公司的文字商标于2012年2月28日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注册证号为第8510733号,有效期为2012年2月28日至2022年2月27日,核定使用范围第29类,包括肉;鱼(非活的);灌装水果;以水果为主的零食小吃;腌豆;蛋;牛奶;食用油脂;蔬菜色拉;食品用果胶;熟制豆;干食用菌;豆腐;豆腐制品;腐竹;食物蛋白。平平公司的“卫龙”文字商标于2010年3月14日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注册证号为第6650817号,有效期为2010年3月14日至2020年3月13日,核定使用范围第29类,包括鹌鹑蛋罐头;腌制蔬菜;食用油脂;椰子油;水果色拉;五香豆;干食用菌;食用蛋白。2010年,平平公司聘请著名影星赵薇、杨幂为其公司产品的形象代言人。
平平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漯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与漯河市合同信用管理协会于2007年3月向平平公司联合颁发“质量服务诚信”荣誉证书。河南省质量监督检验院于2007年3月15日向平平公司颁发“质量服务诚信”荣誉证书;2007年11月19日,河南省工商管理局、河南省商标协会联合授予平平公司“卫龙”商标河南省著名商标证书;2008年3月,《中国质量报》河南质量信息中心授予平平公司“全国产品质量稳定合格企业”称号;2009年6月,河南电视台授予平平公司上榜品牌证书。2010年12月28日,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授予平平公司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玉米花、大米花,为河南省著名商标。2010年,平平公司聘请著名影星赵薇、杨幂为其公司产品的形象代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