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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专利权属纠纷案件的胜诉判决
专利权属纠纷,该种类型的专利权权属纠纷,一般首先应由原告举证证明涉案专利技术方案来源于其在先完成的技术方案,特别是其对涉案专利的实质性特点作出了创造性贡献,并且被告在涉案专利申请日前能够获知该技术方案。如果被告主张涉案专利技术方案系其研发所得或有其他来源,应当提出反证。如果被告主张涉案专利系在来源于原告的技术方案基础上作出的改进,则应说明涉案专利技术方案与原告技术方案的区别,并就其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进行证明或合理的说明。人民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针对上述内容提交的证据进行综合评判,确定专利权归属。
来源: | 作者:知识产权律师 | 发布时间: 2024-08-22 | 2402 次浏览 | 分享到:
2020年3月25日,北京某科技公司申请涉案专利,发明人为赵某、张某某,于2021年2月23日获得授权,专利号为20202043XXXX.X。
2021年5月20日,李某通过微信联系赵某,询问涉案专利的情况,认为涉案专利是李某设计,应为其所有。赵某回复李某,称其选择了张某某的类似方案,并制作了一台样机进行了验证,后申请了涉案专利。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在于涉案专利权是否应归李某所有。
实用新型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是指实用新型专利文件中与作出发明创造时已有的技术相比,发明创造在技术方案的构成上所具有的本质区别的技术改进,它不是在已有的技术基础上通过逻辑分析、推理或者简单试验就能够自然而然得出的结果,而是必须通过创造性思维活动才能获得的结果。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是指提出专利技术方案的实质性技术特征并由此实现技术方案的人。
本案中,涉案专利的实质性特点是通过利用传统的进纸方式实现纸张进纸,采用在前端进纸和前端收纸的方式,实现纸张的翻转,采用偶数个叼牙滚筒来实现纸张的翻转,且同时实现了纸张的正面朝上打印和纸张的背面朝上打印,使得喷印效果好。根据查明的事实,李某仅与赵某进行了单张纸数码喷墨印刷机开发前的部分研讨,并将4张设计图纸的照片通过微信发送给赵某。但是,李某的4张设计图纸,不能具体体现涉案专利的实质性特点。审理中,李某未能说明该4张设计图纸是如何体现涉案专利的实质性特点,也未能对涉案专利技术构思的缘起、项目研发时的技术状况、研发过程中遇到的主要困难、发明创造的解决方式以及效果进行举证,李某亦未能证明其对涉案专利从构思、试验、改进到形成最终的技术方案作出创造性贡献。故,李某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对涉案专利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对李某请求确认其为涉案专利的专利权人的诉讼请求,不应予以支持。
一审法院依照2008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第六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判决:“驳回原告李某的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1000元,由原告李某负担。”
李某不服一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李某的诉讼请求;2.一、二审案件受理费由潍坊某设备公司、北京某科技公司负担。事实和理由为:(一)一审判决关于李某提交的4张设计图纸不能体现涉案专利实质性特点的认定错误。1.李某发送给赵某的设计图纸上虽然没有标注部件名称,但李某向赵某介绍过相应的技术方案,赵某作为印刷设备行业的专业人员,完全能理解设计图纸所载的技术方案。北京某科技公司陈述其将李某的技术方案与张某某的技术方案进行了比对,亦可以证明北京某科技公司对李某的技术方案是完全理解的。2.李某的4张设计图纸反映了涉案专利的全部实质性特点。二者的进纸结构、收纸结构位置设置相同,都是采用前端进纸和前端收纸方式;二者翻纸方式相同,二者都是采用偶数叼牙滚筒实现纸张翻转,偶数叼牙滚筒连接关系相同,都能同时实现纸张的正面朝上喷印和纸张的背面朝上喷印。3.李某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设计图纸以及合作协议,可以证明涉案专利技术方案缘起于北京某科技公司提出研发双面喷墨印刷机的要求,李某基于多年印刷领域工作经验和技术研发能力,提出了解决纸张正反面朝上印刷问题的技术方案。(二)李某对涉案专利的实质性特点作出了创造性贡献,是涉案专利的发明人。1.涉案专利通过偶数组叼牙滚筒纵向呈半圆弧形连接设置解决纸张正反面朝上打印的问题。李某的设计图纸与涉案专利说明书附图相对应,反映了涉案专利该技术特征。2.涉案专利证书记载的发明人赵某在涉案专利申请前接触到了李某的设计图纸,后将设计图纸所载技术方案申请专利。3.赵某与张某某均未对涉案专利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不是该专利的实际发明人。(三)北京某科技公司关于李某的设计图纸并非完整技术方案,不具备专利授权条件的主张不能成立。
北京某科技公司辩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李某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事实和理由为:(一)李某的设计图纸未体现涉案专利的实质性特点。1.李某的设计图纸对部件名称、连接方式、传动方式、动力配置、设备匹配、运动原理等关键问题均未予以说明,也没有体现进纸和收纸的结构、位置以及叼牙滚筒和走纸滚筒的传动、匹配等技术特征。2.以圆筒滚动的方式传送纸张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李某未证明其设计图纸具有区别于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二)根据李某与赵某的聊天记录,李某的设计图纸仅是理论构思,不是具有实用性的完整技术方案。1.2019年8月28日,李某向赵某发送设计图纸后,赵某后续仍给李某发送相关技术资料参考,并催促其尽快开始实质性设计。2.李某发送给赵某的两份合作协议约定李某的合同义务是完成双面打印方案的整体设计,双方最终未签订协议,表明李某并未开始实质性的研发设计工作。
潍坊某设备公司辩称:同意北京某科技公司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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