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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无效程序产生的费用不是专利侵权程序中的合理费用
专利权人在侵害专利权纠纷诉讼程序中支出的维权合理开支,一般应为该侵害专利权纠纷诉讼程序中专利权人为制止被诉侵权人的违法行为直接产生的相关费用。对于相关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中产生的费用,无论无效宣告请求人是否为被诉侵权人,一般均不属于专利权人的维权合理开支的范围。
来源: | 作者:科技通 | 发布时间: 2024-08-10 | 888 次浏览 | 分享到:

一审: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苏05民初520号民事判决(2021年12月20日)

二审:最高人民法院(2022)最高法知民终1165号民事判决(2022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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